主题:  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季度申报

 

时间:  2017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

 

嘉宾:  税政二处 杨毓芳

 
摘要:  
您对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季度申报有何疑问吗?我局将在10月25日开通“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季度申报”12366专题热线,欢迎关注。
 

友情提示:访谈栏目仅作为专题性政策咨询和建议收集渠道。请留意该访谈时间,如访谈之日后有关税收政策有变化调整的,应以后续的政策为准。

  【提问人】:我公司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技术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是否可以适用递延纳税政策?如何申报?
  【嘉宾:杨毓芳】: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你公司可以采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62号公告)规定“企业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应在投资完成后首次预缴申报时,将相关内容填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你公司应在投资完成后首次季度申报时,填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提问人】:汇总纳税企业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嘉宾:杨毓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汇总纳税企业不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问人】:当年新成立的分支机构需要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吗?
  【嘉宾:杨毓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问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吗?
  【嘉宾:杨毓芳】: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经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

 

  【提问人】:我公司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年度是否可以享受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如何享受?
  【嘉宾:杨毓芳】:对上一年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这三项因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季度申报时,系统会提示“请确认今年预计是否达到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标准”,如你公司判断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则点击“确认”,即可进行小微企业减免税的季度预缴申报。如判断本年度仍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则点击“取消”,按非小微企业进行申报。

 

  【提问人】:我公司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错误,可以更正申报吗?
  【嘉宾:杨毓芳】:如你公司已经进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则不能更正二季度申报数据,如尚未进行三季度申报,则可先更正二季度申报数据,再进行三季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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