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社保费—单位缴费证明(XMDSJ071) |
业务概述 |
参保单位开具单位及员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参保单位可登录地税网站自行开具,或持申办材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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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社保业务 |
税种分类 |
社保费 |
服务对象 |
已参保缴纳社保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
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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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办税服务厅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税网站和自助服务终端无时间限制。 |
申办条件 |
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
应提交表格 |
无 |
申办材料 |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参保单位携带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介绍信或书面申请(需注明社保证明用途、社保费缴纳所属期起止、相关证明内容) |
办理依据 |
《社会保险法》 |
办理流程 |
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
流程图 |
无 |
办理时限 |
即来即办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下载 |
无 |
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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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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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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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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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