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印花税核定调整(XMDSJ030) |
业务概述 |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征收税目、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印花税核定。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已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且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人,能按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取消印花税核定。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征收管理 |
税种分类 |
印花税 |
服务对象 |
公民、企业 |
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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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
申办条件 |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征收税目、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印花税核定。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已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且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人,能按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取消印花税核定。 |
应提交表格 |
取消核定:《印花税核定征收取消申请表》2份。 |
申办材料 |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取消核定:《印花税核定征收取消申请表》2份。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
办理流程 |
一、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二、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三、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 |
流程图 |
无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下载 |
《印花税核定征收取消申请表》 、 《印花税核定征收申请表》 |
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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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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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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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
http://www.memegem.com/xmdscms/zxs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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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