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XMDSJ035) |
业务概述 |
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有关规定,为履行征管职责,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收取的款项。其内容包括: (一)个人出售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二)纳税担保金; (三)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扣押的现金; (四)税收强制执行拍卖、变卖的款项; (五)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税收业务需要确定的其他资金。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申报征收 |
税种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
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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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
申办条件 |
需缴纳纳税保证金、纳税担保金的 |
应提交表格 |
《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申请表》1份 |
申办材料 |
《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版,需签章 |
办理依据 |
《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81号)第8条 |
办理流程 |
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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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来即办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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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无 |
网上查询 |
无 |
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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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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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