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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划缴协议(XMDSJ037)
索引号:XM00802-0104-2016-00026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6-05-22   最后更新时间:2017-12-26 10:00:45    【字体: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XMDSJ037)

业务概述

纳税人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划转税款协议的方式,利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事项类别

服务类

业务分类

申报征收

税种分类

服务对象

纳税人、参保人

办理机构

365bet娱乐官网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申办条件

已在银行开立账户的纳税人 。

应提交表格

 

申办材料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1.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已完成银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无需提供)
2.《电子缴税扣款授权书》一份(缴款账户非该纳税人所有时提供)

办理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074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50号)

办理流程

一、业务申请
纳税人携带所需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室)办理
。特殊情况下,如缴款账户非纳税人所有而需签订扣款协议的,需提供账户开户人出具的《电子缴税扣款授权书》(网站下载),授权税务机关从该账户扣缴税款。
二、业务受理
1.
税务机关受理后打印《委托扣款协议书》一式三份,在各份上加盖税务机关印章后交纳税人提交其开户银行处理并加盖银行印章。
2.
纳税人到银行办理委托代扣协议。

3.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室)根据纳税人提交的加盖银行印章的《委托扣款协议》税务机关留存联通过税库银向纳税人开户银行发起该纳税人三方协议验证。

(提醒:该事项登录厦门地税网站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电子申报-税款缴纳-三方协议签约和发送验证”办理即可。)

流程图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流程图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取费用。

证件及有效期限

年审或年检

相关下载

 《电子缴税扣款授权书》

网上办理

网上查询

http://www.memegem.com

网上咨询

/html/xmdscmszxsy.html

网上投诉

http://www.memegem.com/xmdscms/zxsy.html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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