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纳税信用复评(XMDSJ102) |
业务概述 |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管理服务 |
税种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已评价纳税信用级别的纳税人 |
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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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
申办条件 |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
应提交表格 |
《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 |
申办材料 |
《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3份 ,纸质版,需签章 |
办理依据 |
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6号) |
办理流程 |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评申请;
二、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的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 |
流程图 |
无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方启动复评、确认及复核工作)。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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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暂无 |
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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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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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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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