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社保费――城乡居民社保停保(XMDSJ052) |
业务概述 |
适用于符合申办条件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停保。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社保业务 |
税种分类 |
社保费 |
服务对象 |
符合申办条件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
办理机构 |
1.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办公地址请具体向居(村)委会询问或使用地图搜索。 |
办理时间 |
窗口受理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办税服务厅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居(村)委会办公时间以该单位实际为准。 |
申办条件 |
已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
应提交表格 |
《社会保险停保申报表》(通用) |
申办材料 |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办理依据 |
《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府办〔2006〕281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07〕45号)《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厦府〔2010〕252号)《关于贯彻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劳社〔2010〕185号) |
办理流程 |
一、再就业、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到居(村)委会办理停保手续。 二、办理参保人员死亡停保的,持申办材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停保手续,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即办理。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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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来即办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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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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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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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