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社保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XMDSJ050) |
业务概述 |
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社保业务 |
税种分类 |
社保费 |
服务对象 |
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申办条件的参保人员 |
办理机构 |
户籍(暂住地)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办公地址请具体向居(村)委会询问或使用地图搜索。 |
办理时间 |
集中参保期为每年3月至5月。错过集中参保时间的,补办参保时间:每月4日至月底最后一日。 办公时间一般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具体以居(村)委会的实际办公时间为准。 |
申办条件 |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2、在厦门居住一年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人员。 |
应提交表格 |
《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申办材料 |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1.《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一式两份); |
办理依据 |
《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府办〔2006〕281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07〕45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时间的通知》(厦府办(2015)45号) |
办理流程 |
一、参保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持申办材料在每年3月至5月集中参保期内到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错过集中参保期也可在每月4日至月底到居(村)委会办理;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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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来即办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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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