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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案件警示(二十六):设置“两套账” ?多列成本少缴税款
厦门日报2016年3月3日报道
索引号:XM00802-3001-2016-00002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6-05-10   最后更新时间:2016-05-10 01:07:44    【字体: 】【打印】【关闭
  

设置“两套账” ?卖电缆不开票隐瞒收入 ?多列成本少缴税款
电缆公司逃税 补罚80余万

  设置“两套账”、隐瞒现金收入、多列成本……厦门华某电缆有限公司为少缴税款做的这些“小动作”,最终没能逃过地税稽查人员的“法眼”。近日,市地税稽查部门通过调查,对该公司做出查补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共计82.93万元的处理决定。

  从五年账簿资料入手    揪出“两套账”问题
  事情源起于市地税稽查部门对制造业开展的专项检查。根据国税部门提供的信息,稽查人员发现,这家电缆公司存在涉税疑点,随即对该公司五个年度的地方税费缴纳情况展开了彻查。
  由于检查所属期所跨年度较长,稽查人员首先调取了该公司五个年度的账簿资料,主要对该公司所提供的账簿、记账凭证、会计报表、中介报告、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核;同时采取了实地调查、询问约谈等检查方法。
  对该企业销售收入这一检查重点,稽查人员从该公司五年来的账簿凭证、合同、销售清单等资料入手,全面了解其具体经营方式、流程、资金走向等。最终,该公司存在“两套账”的问题浮出了水面。

  销售电缆未开票未计收入    5年漏报收入122万元
  在“账外账”的账簿中,稽查人员掌握了该公司真实的现金进出流向,这也成为此次检查的突破口。通过账面收入、开票记录和现金日记账的比对分析,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销售电线电缆给部分建筑工程单位和个人时收取现金,既未开发票也未计收入,5年来共计122万元,均未申报相关税费。同时,稽查人员在审核企业成本时,还发现该公司未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而是直接参照同行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来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存在成本不实的问题。根据检查发现的情况,地税部门对该公司这五个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本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此外,该公司还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科目中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稽查人员也一并对其进行了纳税调整。

  隐瞒收入多列成本    企业被查补罚款82.93万元
  在掌握了上述重要证据后,稽查人员与公司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了正面交谈,告知其存在的主要涉税问题及其严重性,要求其配合提供完整的证据材料。一系列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案件最终顺利办结。此次检查,市地税稽查部门就发现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查补该公司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合计82.93万元。这不仅查补了企业过去年度隐瞒收入多列成本而未缴的税款,堵塞了税收漏洞,也及时纠正了企业对税收政策、会计制度的理解偏差,规范了企业的纳税行为。

  【提醒】 逃税不及时补缴者    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现实中,企业、商户在销售产品、商品中,对零星生意或者个人,或者不规范的小企业,往往是采用现金形式收入。由于纳税人的主观故意或是疏忽,现金形式收入部分往往不入正规账、不申报纳税,上述现象在不少行业中普遍存在,存在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最终导致偷税漏税。而按照财务准则和税法规定,不管是银行转账形式收入还是现金形式收入,或者其他形式的收入,都必须记入正规账册,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否则,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实,不仅是补缴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如果在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罚款)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广大纳税人要规范自身纳税行为,杜绝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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