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及科技成果转化事项备案(XMDSJ034)
索引号:XM00802-0104-2016-00011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6-04-26   最后更新时间:2017-12-26 10:00:15    【字体: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申报征收——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及科技成果转化事项备案(XMDSJ034)

业务概述

  一、符合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应于纳税义务发生的次月15日内,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填报备案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

  二、纳税人分期缴税期间提出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事项类别

服务类 

业务分类

税收优惠

税种分类

个人所得税

服务对象

扣缴单位、纳税个人

办理机构

365bet娱乐官网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申办条件

 符合办理依据所列举文件规定的分期纳税情形的纳税人,具体涉及的事项为:

1、符合条件的以非货币资产投资、股权奖励、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以及转增股本等事项的纳税人;

2、符合条件的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所得的纳税人;

应提交表格

1.《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2.《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3.《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

4.《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

5.《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申办材料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1.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台湾身份证、澳门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下同);
投资协议;
  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
  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发票或凭据;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2.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
  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股权奖励文件;
  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活动的说明材料;
  企业股权奖励计划;
  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权或股票价格凭证(一般情况下包括取得股权上一季度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股票交易当天的市场收盘价;如果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纳税人可选择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选择不提供。);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
  身份证件;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3.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备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
  上年度及转增股本当月企业财务报表;
  转增股本有关情况说明;

4.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
  身份证件复印件;
  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身份证件。 

办理依据

  (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3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

  2.《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

  5.《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5 6 号);

  6.《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 3号;
  (四)其他资料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 2017 403号)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纳税人办理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或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领取并填写相关备案表,申请办理备案。

(二)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报送的备案表后,审核纳税人提交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符合规定。

1.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2.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不正确的,告知纳税人补齐补正资料,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通知纳税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

3.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关备案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受理纳税人申请并录入申请信息。

(三)受理结果通知

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成功后,打印通知书通知纳税人执行。

流程图

分期纳税及科技成果转化事项流程图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取费用。

证件及有效期限

年审或年检

无 

相关下载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网上办理

网上查询

网上咨询

/html/xmdscmszxsy.html

网上投诉

http://www.memegem.com/xmdscms/zxsy.html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