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XMDSJ043) |
业务概述 |
非居民企业发生以下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进行备案: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申报纳税 |
税种分类 |
企业所得税 |
服务对象 |
非居民企业 |
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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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
申办条件 |
非居民企业发生以下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进行备案: |
应提交表格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 |
申办材料 |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股权转让方、受让方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提供: |
办理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
办理流程 |
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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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来即办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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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无 |
网上查询 |
无 |
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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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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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