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申报征收——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申报(XMDSJ033) |
业务概述 |
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申报资料。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申报征收 |
税种分类 |
企业所得税 |
服务对象 |
企业 |
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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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
申办条件 |
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除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所称企业发生法律形式简单改变情形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申报资料。 |
应提交表格 |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
申办材料 |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48号) |
办理流程 |
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
流程图 |
无 |
办理时限 |
即来即办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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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暂无 |
网上查询 |
暂无 |
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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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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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