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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案件警示(二十三):财务马虎核算 交了81万“学费”
厦门日报2015年12月2日报道
索引号:XM00802-3001-2015-00011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5-12-31   最后更新时间:2015-12-31 16:39:31    【字体: 】【打印】【关闭
  

  由于异地工程项目核算混乱,未及时结算收入,而且开具的成本发票“大头小尾”,导致少缴税款,厦门一家建安企业近日依法被市地税稽查局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81万元。
  在众多证据面前,该建安企业负责人承认,其外地项目核算混乱,这四个外地项目确实存在预收款未确认收入、用现金支付取得的“阴阳票”等问题。
  鉴于该企业预收款未及时确认收入,成本不实的问题,厦门市地税局稽查人员最终对该公司作出补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及处罚款合计8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地税部门昨日针对此案特别提醒说,一些建安企业外地工程项目多,且工期长、又大多分包给当地的施工队,往往监管不到位,财务马虎核算,导致没有及时结算收入漏缴税款常有发生;为此,建安企业应更加主动学习税收政策,加强财务核算的水平,自觉按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防范纳税风险。
  【案情回放】
  一企业财务核算存在两大问题
  市地税局稽查局前不久在对全市建安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厦门鹭某益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财务核算存在两个特别突出的问题:一是大量预收款项少申报收入;二是成本发票入账存在问题。
  针对该公司预收款项存在的问题,地税稽查人员展开了大量的外调取证。结果发现,该公司有四笔预收款,共计258万元实为工程款,而且项目均已结算。但由于付款方不需要发票,企业就没有开发票,也未确认这几笔收入。
  对于该公司成本发票入账存在的问题,稽查人员调查发现,由于该公司的成本发票是由某外地企业开具的,但开票单位已失踪。而且这些成本发票还存在“阴阳票”的问题,也就是发票联开具的金额与存根联差额较大。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企业在承建了外地工程,便将其分包给当地的施工队,之后就未再认真监管;成本发票也是由当地施工队方自行采购材料后,交给企业入账,但该企业未对发票的开具情况进行核实,最终导致成本发票出现“大头小尾”的问题。

  【地税提醒】
  工程款未开票 也要确认收入
  地税部门表示,建安企业项目很多,往往无法时时跟踪各个项目的进度,企业为了简化核算,经常在开票时才确认收入,对已收款未开票的收入往往挂于应收账款,而未按财务、税法要求及时结转收入,这样往往会导致漏报税款。
  对于外地项目,建安企业往往会分包给当地施工队,由于监管不到位无法准确核算,往往账证不全,再加上某些外地企业不需要发票、不开具发票的现象屡有发生,导致外地项目未及时确认收入、成本发票混乱的现象普遍。因此,地税部门特别提醒建安企业,要加强外地项目的核算,避免漏缴税款。
  工程款如何报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从事建筑、安装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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