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税务登记――注销登记(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XMDSJ015) |
业务概述 |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被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税务登记 |
税种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实行一照一码登记纳税人 |
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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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
申办条件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费、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 |
应提交表格 |
《清税申报表》1份 |
申办材料 |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1)《清税申报表》1份;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
办理流程 |
一、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二、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发票、申报等情况进行核对,如符合注销条件的,即时办结;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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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设立登记在6个月内,且未进行税费种认定、未进行首次涉税(费)申报、未进行银行账户备案的纳税人,即时办理。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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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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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
https://www.memegem.com/dwfw/nsxyCx.do |
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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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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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