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预约定价安排续签(XMDSJ100) |
业务概述 |
企业与税务机关达成的预约定价安排期满后自动失效,如需续签,应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管理服务 |
税种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企业 |
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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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
申办条件 |
1.预约定价安排期满后自动失效需要续签的企业; 2.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之日前9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续签申请。 |
应提交表格 |
《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 |
申办材料 |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1.《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2份, |
办理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 |
办理流程 |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接收;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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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报送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税务机关自收到企业续签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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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无 |
网上查询 |
无 |
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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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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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