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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XMDSJ099)
索引号:XM00802-0104-2015-00014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5-08-28   最后更新时间:2017-12-26 10:18:37    【字体: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XMDSJ099)

业务概述

境外中资企业是指由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在境外依据外国(地区)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符合规定居民企业认定条件的境外中资企业,向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居民企业认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居民企业身份进行初步判定后,呈报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后抄送其境内投资地的省级税务机关。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后,30日内抄报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统一对外公布。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类

业务分类

管理服务

税种分类

服务对象

企业

办理机构

365bet娱乐官网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申办条件

     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以下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并实施相应的税收管理,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二)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
  (三)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
  (四)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应提交表格

申办材料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1、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
2、企业集团组织结构说明及生产经营概况;
3、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公证会计师审计报告;
4、负责企业生产经营事项的高层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的场所的地址证明;
5、企业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的记录;
6、企业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办理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4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

办理流程

一、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二、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按规定程序转入下一个环节处理。
三、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结果。

流程图

办理时限

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按规定程序转入下一个环节处理。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取费用。

证件及有效期限

年审或年检

相关下载

网上办理

暂无

网上查询

暂无

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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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http://www.memegem.com/xmdscms/zxsy.html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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