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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XMDSJ077)
索引号:XM00802-0104-2015-00013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5-08-13   最后更新时间:2017-12-29 16:35:35    【字体: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XMDSJ077)

业务概述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指符合个人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

1)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所得税优惠。(含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低保及零就业家庭从事个体经营,减免性质代码分别对应为:050136060501360805013609

2)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1803 

3)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1801

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1802

5)个人转让五年唯一自用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1709

6)个人无偿受赠或继承不动产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129908

7)离婚析产分割房屋产权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129999

8)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2710

(9)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099901)

 

事项类别

服务类 

业务分类

税收优惠

税种分类

个人所得税

服务对象

纳税个人

办理机构

365bet娱乐官网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申办条件

 纳税人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规定,需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

应提交表格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申办材料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1)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含失业、低保及零就业家庭以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台湾身份证、澳门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2)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3)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5)个人转让自用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台湾身份证、澳门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原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
——售房合同或协议。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材料:本市居民不需要提供,由市房管局直接传送信息给我局;非本市居民的,如果户籍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市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外籍人员应当出具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区未拥有房屋产权的书面声明。
(6)个人无偿受赠或继承不动产个人所得税优惠: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台湾身份证、澳门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下列情形分别应再提供:
① 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 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提交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③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供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供双方当事人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④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 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提供双方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7)离婚析产分割房屋产权个人所得税优惠:
——房产证和原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台湾身份证、澳门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离婚证原件。
——离婚析产分割协议。
(8)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个人身份证照(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台湾身份证、澳门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残疾、孤老、烈属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9)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个人身份证照(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台湾身份证、澳门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附件1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全文;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全文;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61号)全文;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全文;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附件1;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 2017 〕403号)。

办理流程

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流程图

  优惠备案流程图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取费用。

证件及有效期限

年审或年检

无 

相关下载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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