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成本分摊协议报告(XMDSJ041) |
业务概述 |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报送成本分摊协议。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管理服务 |
税种分类 |
企业所得税 |
服务对象 |
企业 |
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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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
申办条件 |
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应自与关联方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分摊协议副本,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
应提交表格 |
无 |
申办材料 |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包括以下内容: |
办理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
办理流程 |
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
流程图 |
成本分摊协议报告流程图 |
办理时限 |
即来即办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下载 |
无 |
网上办理 |
无 |
网上查询 |
无 |
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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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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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