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社会保险费账目补缴及纠错(XMDSJ059) |
业务概述 |
单位或个人办理社会保险费账目补缴、纠错以及缴费基数变更。包括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费的(1)缴费基数变更;(2)社保费账目的错误纠正;(3)办理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性补缴;(4)未及时参保的补缴;以及独立个人或城乡居民为本人办理社会保险账目纠错、欠费清缴以及政策性补缴。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社保业务 |
税种分类 |
社保费 |
服务对象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 |
办理机构 |
备注: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为同一个参保人员办理两次以上(含第二次)账目作废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不含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
办理时间 |
1.办税服务厅和行政服务中心:每月4日至月底。办税服务厅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申办条件 |
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缴费基数变更、社保费帐目的错误纠正,或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性补缴和未及时参保补缴。 |
应提交表格 |
《社会保险费账目纠错(补缴)申报表》(通用) |
申办材料 |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根据不同业务提供以下表单: |
办理依据 |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 |
办理流程 |
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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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来即办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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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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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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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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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
http://www.memegem.com/xmdscms/zxs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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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