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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欠缴税款公告(2017年7-12月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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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19 最后更新时间:2018-01-19 16: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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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9
号)的规定,现将同安区欠缴地方税金额
10
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公告如下,并责成被公告欠税个人尽快到主管地税机关接受处理。
附件:
欠税公告信息(2017.07-2017.12)
厦门市同安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15日
欠税公告
欠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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