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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欠缴税款公告(2017年第三季度企业)
索引号:XM04802--2018-00008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8-01-16   最后更新时间:2018-01-16 14:49:28    【字体: 】【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海沧区欠缴地方税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单位公告如下,并责成被公告欠税单位尽快到主管地税机关接受处理。 

附件: 厦门市海沧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欠缴税款的公告(2017年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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