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企业 “走出去”的步伐明显加快。2017年9月的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更进一步激发了我市企业跨境贸易与对外投资的热情。在加大对外经营的同时,企业对相关税收政策和制度的信息需求也越来越高。如何在“后金砖”时代,让“走出去”企业有效规避境外投资税收风险,提高“走出去”纳税人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正愈发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
对外出口货物劳务或提供服务如何享受退免税或零税率优惠?
税收协定可以为“走出去”企业带来哪些好处?如何享受协定待遇?
企业对外经营或投资需要注意哪些反避税风险?
走出去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获取指导和服务?
……
是不是很想了解!那么……告诉你一个好消息!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走出去”税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帮助企业便捷、全面地了解掌握“走出去”相关税收制度。上述问题都可以在《指引》里找到详细解答。
1.《指引》是对“走出去”企业新的涉税规定吗?《指引》的发布对我们纳税人有什么影响?
答:《指引》并不是法律规定,而是一本指导性材料。对纳税人来说,《指引》的发布是一大福音!因为它是国家税务总局为了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打造公平友好的营商环境而精心编写的,其出发点是服务“走出去”纳税人。《指引》从税收政策、税收协定、管理规定及服务举措四个方面,按照适用主体、政策(协定)规定、适用条件和政策依据详细列举了企业“走出去”涉及的83个涉税事项,可以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在税收法律法规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指引与帮助,使其有效规避境外投资税收风险,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和国际经济合作。我市国税、地税系统也将以《指引》发布为契机,继续做好“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扬帆“一带一路”保驾护航!
2.以往我们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最头疼的就是如何把握复杂的税收政策,现在《指引》在这方面是不是对我们有所帮助?
答:正是如此!《指引》的第一部分对企业“走出去”可能涉及的税收政策做了全面梳理,并按税种和事项类型进行了归纳:
在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方面,对“走出去”企业可能涉及的6项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和9项跨境应税服务零税率或免税政策进行归纳;
在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分境外所得和优惠政策两类进行梳理,共列举了14个项目,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一份内容准确详实、使用方便快捷的“政策礼包”。
3.我们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如果我们以自产货物出资,与其他外国投资者一起在境外设立一家公司,那我们在增值税和消费税方面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的!你公司这种情况属于企业境外投资而出口货物,可以享受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如果你们的自产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品,还适用免征消费税政策(如果产品不是自产而是购进,还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需注意,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在办理出口退税时,除了提交正常的单证之外,还应提供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
上述问题的详细解释及政策依据都可以在《指引》的“一、(一) 5.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中找到答案。
4.我公司在境外投资经营,取得的境外所得能否享受税收抵免政策呢,是不是要看取得所得的所在国有没有跟中国签订税收协定?
答:不是的。企业可以抵免的境外所得税并不限于已与我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地区)。境外投资企业在还未与我国政府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已缴纳的所得税,仍然可以按照有关国内法规定在计算中国应纳税额中抵免。但需注意的是,涉及到饶让抵免的时候,必须在税收协定中有明确的规定才可以适用。
关于境外所得抵免,包括饶让抵免的详细解释及政策依据,都可以在《指引》的“一、(三)居民企业境外所得涉及税收政策”中找到答案。
5.上面提到了税收协定,那么《指引》在税收协定方面提供了哪些信息呢?
答:《指引》对税收协定涉及的常设机构、营业利润、国际运输、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19个项目,结合14张表格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走出去”企业用好税收协定。企业可以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对照相应项目的解释,充分享受协定待遇、维护自身权益。
6.我公司在投资国有一家全资子公司,投资国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该子公司的资产主要由存货等流动资产构成。如果我公司转让该子公司全部股份,按照税收协定,需要在当地缴税吗?
答:对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我国与不同国家(地区)的协定规定有所不同,部分表述为:转让不动产组成的公司股份以外的其他股票取得的收益,该项股票又相当于参与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的股权的25%的,可以在该缔约国征税;部分协定还要求“该收益的收款人在转让行为前的12个月内,曾经直接或间接拥有该公司至少25%的股份”;与部分国家的税收协定则没有单列对转让其他公司股份取得收益的税务处理规定。要根据你公司的投资国家与我国签订的协定的具体内容来定。该类事项的详细解释和与各国所签协议的详情,都可以在《指引》的“二、43.转让公司股权(主要由不动产构成的股权除外)”中找到答案!
7.我是一家“走出去”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于公司“走出去”的业务刚刚起步,一些相关的税收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我们还不太熟悉,怎么办呢?
答:有《指引》在,不怕!《指引》的第三部分全面梳理了“走出去”业务相关的21项税收管理规定及流程,涵盖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国别报告等一系列最新规定,一定能帮你有效防范涉税风险!
8.我公司注册在境外,但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请问我公司向外国企业支付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时,需要办理代扣代缴企业税款登记吗?
答:要的。你公司向非居民企业支付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在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业务合同或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扣缴企业所得税情况。
相关详细解释及政策依据都可以在《指引》的“三、50.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税务登记”中找到答案!
9.听说现在有什么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好怕怕……我公司是居民企业,那我们的账户信息会被交换吗?
答: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确实是一个热点问题!如果账户持有人为中国税收居民的,金融机构不会收集和报送相关账户信息,也不会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若企业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其中国境内的账户信息将会交换给相应的境外税收居民国(地区),其境外的账户信息也将会交换给国家税务总局。
若对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有什么疑问,看完《指引》“三、52.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部分你就有底啦!
10.我们公司与境外关联公司业务往来较多,应当如何降低被中国以及外国税务机关实施反避税调查的风险呢?
答:世界各国对跨国企业关联交易的税收监管越来越严,“走出去”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其定价原则和方法被税务机关重新调整的风险增加。为此,我们提醒“走出去”企业跨境关联交易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建立基于价值贡献的转让定价方法,避免设计和使用以规避税收义务为主要目的的激进税收筹划,并充分利用预约定价安排手段增加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性。一定要多看看《指引》“三、管理规定”的第59到69项哦 ,防范反避税风险的干货都在里面啦!
11.说了这么多管理方面的,其实我们企业最想得到还是服务!“走出去”企业能得到的税收服务有哪些呢?服务渠道又有哪些呢?
答:现在国家大力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发展,税收服务当然要跟上!《指引》共列举了14项税收服务的具体举措,包括《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预约定价安排、相互协商、12366热线“走出去”专席、国别投资税收指南等,都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支持。
企业可以通过“一带一路”税收服务网页、12366热线“走出去”企业咨询专家、12366双语网站和热线、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相关服务。具体信息就请多看《指引》“四、服务举措”的第77到83项吧!
12.如果我们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与境外所在地税务机关发生了特别纳税调整或者协定条款相关的涉税争议怎么办呢?
答:不用担心。根据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可以依据企业申请或者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请求启动相互协商程序,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展协商谈判,避免或者消除由特别纳税调整事项或协定条款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维护中国居民企业在境外的合法利益和国家税收权益。
涉税争议双边协商应遵循相互协商程序。相关详情请看《指引》“四、服务举措”的第75到76项。
关于《“走出去”税收指引》的问答到这里暂告一段落,更多更深入的内容都在《指引》里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