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欠缴税款公告(2017年7-12月个体户)
索引号:XM03802--2018-00006
厦门市集美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欠缴税款公告
(2017年7-12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集美区欠缴地方税金额企业户200万元以下及个体户10万元以下的单位公告如下,并责成被公告欠税单位尽快到主管地税机关接受处理。
附件:厦门市集美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欠缴税款公告(下半年个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