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厦门市集美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欠缴税款公告 (第四季度)
索引号:XM03802--2018-00005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8-01-12   最后更新时间:2018-01-12 12:00:58    【字体: 】【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集美区欠缴地方税金额企业户200万元以下及个体户10万元以下的单位公告如下,并责成被公告欠税单位尽快到主管地税机关接受处理。

附件:厦门市集美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欠缴税款公告 (第四季度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