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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决策支持一包等系统运行维护政府采购合同
索引号:XM00802-0700-2018-00008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7-12-26   最后更新时间:2018-01-09 15:08:45    【字体: 】【打印】【关闭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365bet娱乐官网信息技术分局

乙方: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x[DY]2017046金税三期决策支持一包等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2

金税三期决策支持一包等系统运行维护

金税三期决策支持一包等系统运行维护

1

648000

金税三期决策支持一包等系统运行维护

签约后一年

参照合同

合计:

64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捌仟元整(¥64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日起执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0

4.3交付条件:按采购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招标文件(另附) 5.2投标文件(另附)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国家有关的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2)乙方能通过甲方或相关部门考核、考评检查、阶段性验收,对于连续未能通过的,且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将终止成交供应商服务资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追究赔偿责任。(3)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4)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5)项目内容、产品、设备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采购合同要求,出现质量问题时,以及未按计划时间完成时,甲方保留索赔权利(6)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维护的票据凭证、资料文档、数据等。(7)乙方认为有利于甲方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1)合同签订后2月内,支付合同金额20%,即人民币1296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陆佰元 整 );(2)、合同签订8个月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0%,即人民币 324000 元(大写:人民币 叁拾贰万肆仟元整 );(3)、运维期结束后,甲方、乙方共同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合同30%尾款,即人民币194400元整(大写:人民币 壹拾玖万肆仟肆佰元整 )。7.2、甲方支付合同款时,乙方提供等额发票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一年,201811日至20181231

10、违约责任

10.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2)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4)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将合同转包,或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6)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7)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10.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0.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服务方式与要求 14.1.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安排3名现场技术人员组成现场支持运维团队,提供日常运维支持。 14.1.2在运行维护的过程中,如发生系统故障或应用错误且乙方现场技术人员无法及时解决,乙方必须提供必要的远程高级技术支持。 14.1.3在运行维护的过程中,如发生系统故障或应用错误且乙方现场技术人员、远程高级技术支持等方式均无法得到解决时,乙方必须及时增派能胜任系统平台和应用软件维护的工程师到现场实施相关修改和排错工作,以确保故障排除。14.1.4 服务期一年,201811日至20181231日。14.2服务范围 14.2.1系统管控乙方负责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决策支持平台第一包(以下简称决策1包)、外部信息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外部交换)、税库银横向联网缴税系统(以下简称:税库银)的日常维护。当系统出现故障时,及时解决系统问题;以及协助总集成商做好相关系统问题排查、系统集成等工作。 14.2.2问题支持与追踪 乙方明确岗位职责,配置运维人员,对接甲方各业务处室,及时处理市区两级税务人员通过运维平台提交的问题工单,及时回应市区两级税务人员通过邮件、微信或电话等方式反映的紧急问题和业务咨询。对于已提交给总部开发中心的问题,与二线人员保持沟通联系,实时跟踪处理进度,及时反馈相关人员。 14.2.3系统监控与巡检 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展应用系统和相关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的日常监控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故障风险,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按照总局规定和地税局要求,定期进行应用环境巡检及系统健康检查,并及时提交巡检(检查)报告。 14.2.4初始化配置支持 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展代码、参数、岗责、工作流等初始化内容的配置、验证和其他辅助工作 14.2.5版本升级及接口联调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预生产环境执行决策1包、外部交换、税库银系统版本相关升级操作。及时改造接口调用接入,配合其他应用厂商完成接口联调;完成用户测试及环境测试工作,对于测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其他应用厂商进行沟通处理。确保完成金税三期系统生产环境相关版本升级后,各系统运行稳定正常。14.2.6数据运维,乙方负责保障金税三期决策支持(1包)的数据仓库汇聚核心征管、个税系统等数据来源的运维保障工作,即完成查询分发库到决策一包的Ogg监控管理、ETL工具的运行监控和管理,及时修复数据同步异常、数据加工模型异常,保障金税三期的数据仓库拥有正确的基础业务数据、正常的数据模型加工和调度,为前台数据应用模块提供保障。14.2.7数据查询(取数) 乙方应做好会统报表、查询统计、报表管理等口径解释和维护工作,提供相应的查询脚本。对现有查询实施优化,含取数口径、数据项、查询速度等的优化。根据甲方提出的数据查询需求,通过编写脚本后台加工等方式提供查询取数服务。 14.2.8数据质量管理。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基于总局下发的数据质量考核指标的管理专项工作,包括指标分析、数据排查、原因分析、问题处理等。协助分析会计核算等记账或报表数据差异问题,提供修改和处理意见。14.2.9系统培训及知识管理 乙方根据业务变化以及系统升级情况,组织相应的应用系统操作、技术培训,使得甲方系统干部职工及时了解业务处理的变化,以及相应的系统处理流程。定期对于运维平台中的出现频率较高、影响范围较广的焦点问题,按照知识库格式进行整理归档,提交甲方进行审核发布。14.2.10外部门联网技术支持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基于总局下达的数据交换任务和工作部署开展与税务系统以外部门联网、数据共享等工作。配合甲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级审计部门要求的数据提取事宜。配合完成国地税数据共享利用相关事宜 14.2.11其他工作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开展上述未列举的其他相关运维工作。 14.3 具体要求 14.3.1故障响应要求14.3.1.1系统中断故障不能超过2小时。一般故障必须1个工作日内解决,重大故障3个工作日内解决,处理故障时要有应急措施保证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不能影响基层业务的开展。14.3.1.2运维期内,因相关系统问题出现的重大故障,不能超过3次。 14.3.1.3处理故障时不能影响到设备正常运行,在必须进行系统重装或系统启动等较大操作时,须经甲方批准并协同处理。 14.3.1.4在非工作时间内,应设立7×24小时的值班响应电话,并安排有经验的工程师接受申告,随时提供响应。 14.3.1.5故障发生后,应按时限要求恢复系统正常运转,并查明故障原因,提出并实施解决方案,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14.3.2日常运行维护要求 14.3.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本地技术支持电话,保证相关系统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技术支持。 14.3.2.2乙方对甲方用户所提交的业务系统各类问题,应在半小时内根据问题性质指派到相关责任人。14.3.2.3对于数据运维类问题,乙方应在收到分派任务后,2个工作日内处理,按要求做好数据运维必需性判断、编写数据修改(含:备份)脚本,修改后及时进行数据运维验证及反馈。对于复杂的数据运维问题,应分析具体原因,提交处理办法,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并处理。14.3.2.4对于数据获取类需求,乙方应在收到数据获取需求后,组织现场运维人员开展需求分析,确认具体口径及实现方式。需求确认后,乙方需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取数脚本编写及技术测试等工作,并配合甲方组织业务人员开展数据验证。14.3.2.5对于紧急程序问题,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提出可行的处理建议;对于一般程序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提出可行的处理建议;现场运维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二线处理,并实时跟踪问题处理进展,定期向问题提交人通报处理情况。14.3.2.6对配置管理类需求,乙方应编写决策一包、外部交换、税库银等系统配置需求,对配置情况进行测试。14.3.2.7甲方有权根据提交问题的紧急程度,要求运维人员优先处理。14.3.2.8在问题解决后,乙方应及时通知反馈问题提交人。14.3.2.9乙方应每周一编制并提交上周运维报告,月初5个工作日内编制并提交上月运维报告,季度初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上季度运维分析报告。14.3.3软件升级与维护要求 14.3.3.1在接到系统升级通知后,乙方第一时间组织现场运维人员进行升级项目分析,并填制《金税三期系统版本升级测试提醒单》,提交给甲方业务运维组。涉及接口服务和数据表变动时,应第一时间将接口服务清册和数据表相关文档,提交给甲方技术运维组。14.3.3.2 乙方根据甲方业务运维组的统一安排,执行预生产环境的版本升级,并先行组织现场运维人员进行技术测试,及时反馈测试结果。 14.3.3.3乙方根据甲方业务运维组确定的生产环境发布时间,在甲方技术运维组的组织安排下开展生产环境的发布上线工作。14.3.3.4 生产环境发布上线后,乙方需实时监控生产环境版本升级后的系统运行情况,包括业务办理、数据同步和系统间调用等项目。 14.3.3.5乙方应对软件发布进行管理,提供软件版本补丁升级发布清单,做好软件备份、版本管理,保证金税三期业务系统稳定运行。 14.3.4系统监控、优化和集成要求。14.3.4.1乙方需要指定专人对决策一包、外部交换、税库银等系统涉及的小型机、中间件(Weblogic)、数据库(Oracle)、虚拟服务器(VmWare)、数据同步软件(GoldenGate)等相关系统软件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故障,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可靠。14.3.4.2乙方需对决策一包、外部交换、税库银等系统运行性能和效率进行监控,每半年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优化方案。包括主机、中间件、数据库参数调整方案和软件优化方案。14.3.4.3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负责提供决策一包、外部交换、税库银等系统和数据库设计有关资料,提供决策一包系统对外集成的接口,按要求做好集成其他系统的工作。14.3.4.4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对决策一包、外部交换、税库银等系统数据进行管理,包括数据比对、数据同步、数据清洗整理等工作。乙方应于月初5个工作日内编制并提交上月监控报告。14.3.4.5乙方应做好日常巡检工作,每日3次,及时将巡检结果通知甲方。14.3.4.6乙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和甲方关于金税三期应用系统健康检查和运行环境保障工作的要求开展应用系统健康检查,根据要求按时上报系统健康检查报告。14.3.5运维工作质量要求 14.3.5.1由于乙方不规范运维造成的系统中断和业务暂停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如导致系统重大故障或造成应用系统中断故障超过2小时,造成重大影响的,可追究相关责任直至中止合同。14.3.5.2 乙方在运维工作中应遵从甲方各项制度的管理要求。不能按照运维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或在运维工作中造成重大影响的,可追究相关责任直至中止合同。14.3.5.3乙方对参与运维的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乙方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4.3.6现场运维人员组成要求运维工作具有突发性强,时间要求紧,维护内容多的特点,需要乙方组成一支人员稳定,技术精良,人员足够的运维队伍。具体要求乙方提供3名技术人员组成现场运维团队,提供即时的运维支持服务。其中:14.3.6.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本科学历、中级级别以上证书,具有3年以上总体规划和上线运维经验,熟悉甲方系统部署状况,要求能够组织及协调整体运维工作,包括与二线、三线整体的协调沟通;组织汇总每天发生的问题、待解决的问题、数据运维问题等,及时解决、总结、形成知识库等工作;制定及完善运维规范,组织现场运维团队培训及能力的提升,对运维人员进行管理;协调与其他厂商的工作。14.3.6.2现场环境运行保障人员,要求具备具有本科学历、中级级别以上证书,3年以上系统管理工作经验,熟悉J2EE架构,网络和硬件系统,服务器、存储、备份系统,拥有相关专业证书。熟练掌握操作系统、WEBLOGICMQ使用和配置方法、金税三期决策支持一包、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和税库银系统架构和程序发布流程;负责系统运行监控保障,能够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完成系统版本升级、提供接口调用接入及联调技术支持等工作。14.3.6.3现场业务运维人员,要求具备具有本科学历,参与过金三开发或类似运维工作1年以上,熟练掌握sql应用。熟悉金税三期决策支持一包、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和税库银等系统架构,掌握相关系统数据结构,能够承担解决问题管理平台相关系统日常运维问题与技术支持工作,完成数据运维、查询取数脚本的编写。14.3.7运维人员管理要求14.3.7.1服务期间,乙方现场运维人员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参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若甲方对乙方项目组成员不满意,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对此应积极响应,另行提供能胜任运维工作的工程师。14.3.7.2乙方要确保现场运维人员相对稳定,对于在运维期范围内的人员,乙方必须与其签订长于本项目运维期的用工合同。14.3.7.3现场运维人员中对于变动的人员,乙方必须提前1个月补齐相当水平人员,并通过甲方认可。14.3.7.4乙方现场运维人员作息时间与甲方保持一致,服从甲方工作纪律、制度要求。紧急情况下,应服从甲方的调遣。除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现场运维人员外出(如公司培训、开会、休假等)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共同协商调整任务计划。14.3.8 协调和分工14.3.8.1甲方和乙方业务经理共同制定运维工作周、月计划。甲方对工作和人员的具体安排有最后确定权。乙方每周一提交上周计划完成情况,月初5个工作日内提交上月计划完成情况。14.3.8.2乙方负责根据工作计划,制定详细运维开发计划,并保质保量完成运维、开发、测试工作,确保金三决策一包、外部交换、税库银等系统平稳运行。14.3.9质量保证。运维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甲方共同开展项目验收工作。14.4保密条款。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保密义务条款: 14.4.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对获悉的甲方在该项目的如下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14.4.2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会议记录、需求文档、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14.4.3业务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采购资料、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14.4.4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14.4.1的该项目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知悉及使用; 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有关秘密;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秘密; 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秘密;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甲方独有之秘密为其他单位服务,也不得利用该项目甲方独有之秘密为任何第三方服务; 该项目甲方的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秘密所有权,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乙方雇佣的参与本项目工作的职员,与乙方承担相同的保密义务,乙方应与雇佣职员签订相应的保密合同。乙方参与本项目的职员均受本条保密合同条款约束,如有违反,乙方将与雇佣职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4.4.5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签订时开始,期限为5年。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14.4.6 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履行14.4.2规定的保密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但不构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赔偿金; 如果乙方未履行14.4.2规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且构成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追究其他法律责任。14.4.7 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有保密义务,非经双方的同意,不得将合同内容提供给第三方。14.5安全与检查 14.5.1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服务,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 14.5.2乙方应对其在服务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14.6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14.7合同解除 14.7.1 乙方原因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4.7.2 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应用系统严重故障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4.7.3乙方连续一周或累计三次不履行维护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4.7.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组骨干人员或减少、撤离项目组骨干成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4.7.5乙方转包本项目或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分包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4.7.6乙方出现其他违约情况,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乙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4.7.7甲方依据上述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365bet娱乐官网信息技术分局

乙方:

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07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郭为

委托代理人:

李志斌

委托代理人:

谭丽华

联系方法:

13806081211

联系方法:

1595921301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

账号:

账号:

861581998910001

签订地点:365bet娱乐官网信息技术分局

签订日期: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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