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厦门市地税局全面推行“实名办税”制度。对无法出具实名办税身份证明或实名办税身份证明无法通过验证的,税务机关将暂缓为其办理各项涉税(费)事项,待办税人员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经实名采集后,税务机关继续办理涉税(费)事项。
1.什么是实名办税?
答: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确认的制度,是指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费)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费)事项。
2.推行实名办税的意义?
答: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实名制办事已在公安、海关、银行和铁路等诸多部门和社会领域广泛应用。实名办税是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督查纳税人诚信办税。同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该工作的推行还可提升纳税服务质效,税务部门将进一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
3.推行实名办税为纳税人带来了哪些便利?
答:一是简化办税资料。推行实名办税后,办税服务厅受理的所有涉税(费)事项不再要求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二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通过实名办税,厘清纳税人与其办税人员之间的委托关系,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三是倡导诚信办税。今后我局还将实名办税与纳税信用相结合,根据各项业务的管控要求,对信用等级不同的纳税人逐步实行不同的实名办税要求,进一步简并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持续提高服务质量。
4.实名办税涉及的办税人员有哪些?
答: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自然人纳税人本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授权的其他人员。
5.目前哪些涉税费事项需要实名?
答:2017年1月,我局在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多缴(错缴)社保费退费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申请使用数字证书等5大类涉税事项实行实名办税。2017年10月,我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实名办税事项范围,已将地税所有涉税(费)事项都纳入实名办税的范围。
6.所有涉税(费)事项都实名办税的具体推行时间?
答:2018年1月1日前,办税人员到365bet娱乐官网办理上述5项业务之外其他事项,无法出具实名办税身份证明的,税务机关给予提醒,并可继续办理涉税(费)事项。
2018年1月1日起,无法出具实名办税身份证明或实名办税身份证明无法通过验证的,税务机关将暂缓为其办理各项涉税(费)事项,待办税人员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经实名采集后,税务机关继续予以办理涉税(费)事项。
7. 采集实名办税人员信息有哪些方式?
答:目前有两种方式:
1、网上纳税人自行采集: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通过实名办税人员信息采集模块,进行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信息的核对,身份证信息核对无误后录入移动电话,发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实名信息采集。
2、到办税服务厅上门采集:办税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及申请办理社税(费)事项的相关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由地税经办人员录入相关信息,经办税人员核对无误后,完成实名信息采集。
8.实名办税与实名取号的区别与关联?
答:目前,我局已在办税服务厅实行“实名取号”。“实名办税”和“实名取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是既有区别也有关联的。
实名取号是核实身份证件进行取号,而实名办税是在此基础上,将实名取号人员与办理涉税(费)事项的企业或自然人建立关联,确定办税人员与申请办理涉(费)税事项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实名办税目的在于督促纳税人诚信办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
9.我是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是否需要进行办税人员实名采集?
答:需要。已在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包括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办理具体涉税(费)事项的人员需进行办税人员实名采集。
10.请问实名办税要求哪些人员需进行实名信息采集?自然人股东需要进行实名采集吗?
答:实名办税要求办税人员需要进行实名采集。办税人员是指为已办理登记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办理具体涉税事项的人员,可以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自然人股东如不具有以上身份角色的,不需要进行实名采集。
11.我是某个公司的任职人员,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员、办税人员,需要分别进行实名人员信息采集吗?
答:个人身份信息只需做一次采集即可,但需分别以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进行任职信息采集。
12.我是公司财务人员,为外籍人士,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该如何采集实名人员信息?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您可通过网站进行实名办税人员信息事先采集,登记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录入您所持有证件的有关信息。
当您到地税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相关税(费)业务时,需携带该证件及相关业务资料,工作人员核对您已录入的证件信息,与该证件核对无误的,即可办理后续业务。
如您事先未在网站进行实名办税人员信息采集的,也可携带您所持有证件和办理相关税(费)业务的有关资料在办税服务厅当场采集。
13.我是一家公司新聘用的财务,税务登记已经变更了财务负责人,是否还要再进行实名办税人员信息采集?
答:不需要。财务负责人是实名办税人员之一,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已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实名信息存入实名人员数据库。
在申办涉税(费)事项时,工作人员只要核实人员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实名信息一致即可办理事项。
14.我是我们公司的人事,一般与税务机关打交道的都是财务,因为财务临时有事,由我帮公司的员工代为办理社保费退费业务,请问根据实名办税要求我应该要怎么办理?
答:如果您单位是数字证书和网上送达签约用户,您可以使用我局“全程网办”功能,直接通过地税网站提交涉税申请信息,并以电子文件的格式上传所需的随附资料,无须再上门到税务机关办理;
您也可通过网站进行实名办税人员信息采集,登记为公司的办税人员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保费退费资料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社保费退费事宜。
如您事先未在网站进行实名办税人员信息采集的,也可携带您所持有证件和有关资料,在办税服务厅当场实名信息采集后办理社保费退费事宜。
15.如我公司的办税人员辞职,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吗?
答:需要。贵公司可使用地税网站的实名办税人员信息采集功能,对该人员的信息进行删除,并补充采集新办税人员信息。或是填制《税务登记变更表》加盖公章后到大厅申请变更办税人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