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船税申报
问:车辆申报车船税有几种方式?具体的申报期限是?如果是12月份新购置的车辆要如何申报?
答:我国现行的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人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车辆定期检验手续。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可以关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上的税款信息,及时掌握车船的车船税已完税情况。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分月计算,一次缴清全年税款。
(一)对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车船税纳税时间为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日。
(二)对实行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车船税申报纳税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对每年12月新购车船的纳税人,车船税申报纳税时间为次年1月31日前。
对于税款所属期在2018年1月1日以后的车船税,若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时已预先代收的,仍由保险机构代为缴纳;若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时未代收的,纳税人(车主)可以自行上门到地税部门的柜台申报缴纳,也可以仍然交由保险机构代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