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联合公告(2017年上半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我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截至2017年6月30日相关欠缴税款情况公告如下,并责成被公告欠税人尽快到主管地税机关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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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