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联合公告(2017年上半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1号),下列纳税人已于2017年上半年被厦门市思明区国家税务局、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现予以公告。
附件:思明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上半年非正常户认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