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机制建设系列报道》之六:
问: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一是全面覆盖。涵盖税务工作的所有领域,贯穿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所有单位、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是突出重点。重点加强对税务工作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三是权力制衡。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在机构设置、层级管理、岗责配置、业务流程等方面实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协调。
四是融合联动。与政策制定、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深度融合、高度契合,形成整体联动效应。
五是持续改进。强化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根据内外部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的变化不断优化完善,使内部控制与人员规模、业务重点、风险水平相适应。
问:内部控制的主要方法包括哪些?
答:内部控制有制约控制和监督控制两种方法:
一、制约控制方法,包括:
一是职责分工控制。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内设机构职能,明确不同岗位之间的权限和职责,构建权责一致、边界清晰、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职能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二是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对一人履职可能发生错误或舞弊风险,并可能自我掩盖的岗位(职责),采取相应岗位(职责)分离措施,明确细化责任,形成横向、纵向相互制约监督的工作机制。
三是授权审批控制。建立与税务工作相适应的内部授权管理体系,明确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确保各单位及关键岗位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四是流程控制。将内部控制嵌入工作流程,对各环节实行模块化管理,对流程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价和优化,使风险点在流程中得到控制和解决,形成顺向相互支撑、有效制衡,逆向真实反馈、有效监督的完整体系。
五是过程预警控制。根据工作规程和业务运转的内在逻辑,在重要节点预设监控指标进行检索、比对,对应办事项及时提醒,对错办事项及时干预、强制阻断。
六是集体决策控制。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重要事项会签制度,明确集体决策和会签事项范围,规范集体决策和会签程序,加强对重大事项和重要事项风险的事前控制。
七是公开运行控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明确公开、公示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提供保障。
八是痕迹记录控制。利用有效手段保留完整的工作记录、台账、表单、票据和文书等,通过运行痕迹记录对工作事项处理进行过程控制,确保工作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可比较。
九是其他制约控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