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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案件警示(三十二):用“两套账”偷税 三企业上了税收“黑名单”
厦门日报2017年7月28日报道
索引号:XM00802-3001-2017-00008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7-08-08   最后更新时间:2017-08-08 15:19:05    【字体: 】【打印】【关闭
  

  设置“两套账”,妄想逃避纳税,甚至自作聪明地以为这是能替企业“节约成本”的好办法。近日,厦门三家企业因此换来了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1700万元的税收“罚单”。由于偷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我市地税部门目前已将其列入税收“黑名单”,并对外公布,它们还将受到多部门的联合惩戒。
  【案发】“打黑”牵出企业“两套账”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起偷税案件的线索来源于“打黑”专项整治行动。在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黑社会犯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地税部门从公安部门提供的嫌疑人涉黑经济来源线索中,通过前期摸排比对,初步发现公安方面取得的数据与地税征管系统的报税数据存在不一致。面对重重疑点,地税部门迅速组织稽查人员,加入到了涉黑系列案件的联合查办中。
  本次专项检查涉及两家投资公司,一家食品经营部共三家企业。通过对公安部门前期涉黑侦办扣押的有关资料、电子数据的分析比对,稽查人员发现三家企业都存在设置“两套账”的疑点——一套账企业内部使用,给老板看、给高管看,反映的是真实的收入成本、利润费用;另一套则是为了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对经营活动进行了“完美”的粉饰,在账上把企业包装成业务开展不顺,生意惨淡,收入少、利润低甚至连年亏损的“惨状”,以达到不用缴税或只需缴纳少量税收的目的。
  【调查】多方取证坐实企业偷税事实
  稽查人员在公安部门取得证据资料的基础上,展开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到企业经营场所实地调查,向纳税户相关人员询问,对其上下游企业进行调查,向其他部门如工商部门、管征税务部门取证等。不同内容、不同层次和不同角度的调查,使稽查人员获得了大量交叉印证的确凿证据,还原了事实真相,用证据坐实了三家涉案企业通过设置多套账簿,隐瞒真实收支,逃避缴纳税款的事实。
  在证据面前,三家涉案企业终于承认了偷税的事实。等待他们的,是补缴税款700万元,加收滞纳金200万元,罚款800万元,合计1700万元的税务处理结果。因偷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三家企业目前均已被列入我市地税部门税收“黑名单”,将受到多部门的联合惩戒;更惨痛的教训是,涉案嫌疑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联合惩戒提高税收违法成本
  “在信息化发展速度超乎想象的今天,违法成本其实也在日益增加。”参与办理此案的地税稽查人员告诉记者。从范围上看,通过信息交流共享,司法机关、工商和市场监管、国地税、土房管理、建设、纪委等部门的联合办案越来越普遍。目前,我市已建立起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守信联合激励对象设立“红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设立“黑名单”、重点领域发生较严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对象设立“灰名单”。这些名单不仅给上述政府管理部门提供了监管线索,也为市场主体、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在生产经营、交易谈判、融资守信、利率费率、业内评价等各个方面提供参考。
  从区域上看,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已经全面启动了金税三期系统工程,对全国的所有涉税数据进行集成管理。大数据比对消除了区域限制的障碍,使得企业的违法问题更加透明,跨区域进行税收管理的便捷性和精准性也大大提高。所以,企业的发展壮大,应该通过更加科学的经营管理来合法实现。企图通过欺骗、隐瞒等歪招获利,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得不偿失。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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