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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机制建设系列报道》之四:强化责任担当 推动工作落实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7-07-23   最后更新时间:2017-07-23 09:37:48    【字体: 】【打印】【关闭
  

《内控机制建设系列报道》之四:

强化责任担当 推动工作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司长郭晓林谈内控机制建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督察内审司承担内控机制建设统筹、组织、协调职能。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督察内审司强化责任担当,紧扣时间节点,不断推动内控机制建设深入开展。最近,本报记者采访了总局督察内审司司长郭晓林,请他介绍内控机制建设情况。 
  问:我们了解到税务系统内控是二元组织架构体系,您能详细介绍一下督察内审司在其中的角色和职责吗? 
  答:好的。为了更好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内控工作,税务总局明确我司为内控机制建设的管理部门,其他业务司局为内控机制建设的主责部门,二者在职责上是明确的。主责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本领域和本部门的专项制度、操作指引,优化各类业务流程,按照内控内生化要求对风险点实行嵌入式管理,以及内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完善。督察内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和组织内控机制建设,做好内控机制建设的顶层设计,制定内控基本制度,搭建内控平台及对内控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二者间职责界限清晰,权利责任明确。 
  问:内部控制与内部监督职能有什么关系呢? 
  答:税务总局纪检部门职能“三转”后,我司承接了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职能,现在基本职责是“控、督、审”。王秦丰副局长去年参加全国税务系统督察内审工作会议时将我司的职责形象地描述为由“内审与督察双轮驱动”转变为“内控与监督两翼齐飞”。既然是“两翼齐飞”,那说明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内控与督审监督均是税务系统强化风险防控的重要手段,对于规范执法行为、维护财经纪律和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具有重要作用。当然,二者也有一定区别,例如,内控以过程管理为导向,注重事前预警和事中控制,治未病、保平安;而督审以结果为导向,注重事后问责,重查处,严惩戒。内部控制对象包括“两权”运行中的各个环节,是全面风险防控,而督察审计主要监督税收执法行为和财务管理行为。 
  总的来说,内部控制进一步强化了督审部门的职能和地位,二者之间形成了良性聚合效应,使得防控链条更加完善,制度安排更加周延,监督效能更加凸显。 
  问:在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过程中,总体工作思路是什么? 
  答:经过充分研究论证,税务总局确立了建立“制度、流程、信息、监督”四道防线的总体思路,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具体来说:一是完善制度防线,建立包括内控基本制度、专项制度、操作指引及管理制度在内的“四位一体”内控制度体系;二是优化流程防线,针对权力运行的特点和节点,通过流程的优化和管控,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三是推进信息防线,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着力落实业务软件风险防控内生化,建立内控监督平台,进一步提升内控信息化水平,优化内控的方法和路径;四是强化监督防线,进一步做好巡视、督察和审计等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完善措施,以查促管,以查促控。 
  目前,按照税务总局党组的工作部署,我司正以“制度+科技”为重点,协同相关单位着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突破。一是建立包括基本制度、专项制度、操作指引和管理制度在内的“四位一体”制度体系。上述制度体系建立后,能够为建设和实施内部控制提供基本依据和制度遵循。二是建立全国统一适用的内控监督管理平台。该平台集内控管理、监督、考核、展示和评价于一体,能够对业务风险实行全过程自动监控,是我们将来实施内部控制和监督的重要技术手段。 
  问:目前“制度+科技”两项重点工作进展如何?
  答:督察内审司承担内控管理职能后,组建了工作专班负责此项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开展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制度建设方面。基本制度已于今年2月印发;专项制度除政策制定专项制度外,其他9个专项制度及配套的操作指引已于3月和5月分批印发;税务总局机关26个业务司局和直属单位适用于本部门的操作指引已经编制完成;内控管理制度和内控内生化制度也已经制订完成,正在报税务总局领导审签,很快就会印发。上述工作完成后,内控制度体系的主体内容即搭建完成。
在平台建设方面。内控监督平台经过需求开发、整体规划、项目立项、招标采购、原型设计、需求分析和专家评审等环节,在第二季度进入全面开发阶段。目前开发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开发进度基本符合要求,乙方内部测试稳步推进,基础运行环境同步搭建。今年6月底前完成了平台主体功能的编码开发和乙方公司内测工作,7月将进行系统功能和指标测试,8月~9月在部分省局和总局部分司局上线试运行,待进一步完善优化后向全国推行。
  问:在履行内控管理职能过程中,将如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内控建设责任落实到位?
  答:内控机制建设阶段性成果的取得,与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税务总局领导高度重视,总局各司局和各省局都大力支持、认真落实,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关于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确保制度落地。在税务总局专项制度及配套操作指引印发后,各省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专项制度,其中要多做细化、整合、补充和完善工作,形成符合基层特点的“清单式”操作指引。还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抓好本地特色专项制度的制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制度建设的任务要以税务总局和省局为主,建议不要层层另起“炉灶”,省以下主要是抓好落实。 
  二是培植内控文化。“隐患险于明露,防范胜于补牢,责任重于泰山”,内控机制建设意义重大。我们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内控工作的宣传,在网站开专区,在报纸开专栏,答疑解惑,凝聚共识,营造内控氛围,培植内控文化,使领导层、管理层和执行层都能高度重视内控,自觉遵循制度,积极防范各类风险。 
  三是做好持续改进。要建立内控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内控存在的问题,根据内外部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的变化不断完善、补充新的制度,使内部控制与业务重点、风险等级等相适应,促进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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