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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案件警示(三十一):不给团购用户开发票 五餐饮企业被罚
厦门日报2016年12月29日报道
索引号:XM00802-3001-2017-00004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7-01-17   最后更新时间:2017-01-17 17:52:37    【字体: 】【打印】【关闭
  

  团购由于价格实惠,吸引了大量消费者,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团购扩大经营规模,但拒开发票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一些企业或要求消费者找网站开具发票,或者干脆以价格优惠为由直接拒绝开具发票,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发了大量投诉。记者从地税稽查部门获悉,今年4月以来,厦门地税举报中心接到多起关于餐饮企业网上团购业务未开发票、涉嫌偷税的举报,涉及我市三十多家大型餐饮企业。
  面对如此大规模的举报,地税举报中心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地税征管部门开展了一次针对餐饮企业网上团购业务开票情况的专项检查,对餐饮企业的开票金额与其实际营业额进行一一比对查实。通过排查35家大型餐饮企业,5家企业最终被立案查处,查补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2.4万元。
  象】团购不开发票 成行业“潜规则”
  一位从事餐饮行业多年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少餐饮企业都有使用团购、代金券不提供发票的“潜规则”。“一些参加团购活动或者打折的餐饮企业通常都不给发票,做了活动利润本来就下降了,还要给团购网站返点,所以也算是业内‘达成共识’的事。”据该业内人士介绍,不仅如此,很多餐饮企业“看人下菜”,如果消费者态度比较强硬,他们就会选择息事宁人,提供发票。但大部分消费者会觉得没必要为这点小事去较真,如果是请客吃饭的,更不可能因为这样的事情和餐饮企业“闹不愉快”。
  案例:少报百余万收入 企业被补罚11.89万元】
  此次专项检查中,地税部门对30余户餐饮企业的征管方式、企业开展团购业务的时间、规模、与网站约定的结算方式、团购业务的税收缴纳情况等进行了摸底调查。根据掌握的企业情况,分别采取突击检查或者纳税评估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核对企业实际消费数量和金额,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材料说明其团购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应的纳税情况。
  厦门某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旅游住宿、正餐服务、体育场馆等业务,地税稽查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到,该企业自2015年3月起与“百度糯米”、“美团”网站开展团购合作业务。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还委托第三方进行刷单,其实际结算金额远远低于网站体现的消费金额。此外,该公司与“百度糯米”、“美团”采用实时结算方式,但部分团购业务存在实时结算与刷单混杂,既未开票,会计也未及时确认收入,因此存在少申报收入纳税的情况。
  经核查,该企业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在“百度糯米”、“美团”网络平台上的团购业务,实际营业额为247.98万元,已确认收入的金额为116.01万元,未确认收入的金额为131.97万元。据此,地税部门最终对该企业查补税费7.39万元,滞纳金0.80万元,罚款3.70万元,合计11.89万元。
  提醒】拒开发票违法 消费者可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任何商家不得以团购、打折等借口拒开发票。消费者虽然将款项支付给了团购网站,但事实是,团购网站将这笔钱转交给了商家,只是按照总价的一定比例收取相应的费用。所以,这笔交易中,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义务没有改变。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开具实际消费金额的发票,如果拒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在商家拒开发票行为后,消费者可拨打12366热线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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