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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扣费期变更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6-11-29   最后更新时间:2016-11-29 11:28:09    【字体: 】【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征工作,根据《厦门市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65bet娱乐官网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扣费期变更的通知》(厦人社【2016】293号)精神,我市决定变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扣费期:自2017年起,每年1-3月为当年度城乡养老保险扣费期。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模式,即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未办理停保或变更的,下一年度视同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无需重新登记。
  城乡参保居民需变更参保信息(包括缴费档次)的,应于年度扣费期前(前一年12月31日之前)向居(村)民委员会办理变更。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65bet娱乐官网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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