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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联系地址和电话
索引号:XM06802-0102-2008-00001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7-10-17   最后更新时间:2017-10-17 17:38:42    【字体: 】【打印】【关闭
  

   厦门市翔安区地方税务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税政科、规费科、征收管理和法规科、纳税服务科、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党务办公室等9个职能科室,下辖稽查局(副处级单位)和马巷分局、内厝分局、新店所、新圩所、大嶝所等6个基层单位。
  (一)厦门市翔安区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1. 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拟订全区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2. 拟订全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3. 负责全区地方税、共享税和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指定(或者委托)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国际税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4. 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
  5. 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和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拟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6. 负责编制、分配和下达全区地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方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7. 负责对本局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的监督检查。
  8. 承担全区地方税收信息化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9.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局干部队伍的管理监督,开展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内设 9个科室,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1.办公室(电话7889719,负责人:汤海)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起草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本局重要文稿;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组织实施税收宣传;组织办理人大、政协的提案和议案;承担局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编发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后勤、服务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和其他行政事务;承担局机关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
  2、税政科(电话7889279,负责人:郑立毅)

  负责地税部门征管所有税种、随“三税”征收的税(费)种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起草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所管税(费)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所管税(费)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工作;负责所管税(费)种的减免税、税前扣除的管理;参与所管税(费)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承担税收调查工作;负责非居民税收管理,负责国际(地区)税收协定(安排)的执行,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负责反避税工作,牵头组织反避税调查和特别纳税调整。
  3.规费科(电话7889382,负责人:谢霖兴)
  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研究制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措施;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收入统计分析、社会保险费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省级政府授权(委托)的除随“三税”征收的费种之外的其他费、金(含工会经费,不包括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代)收管理和政策服务;负责所管费(金)征(代)收管理软件的应用和数据维护。
  4.征收管理和法规科(电话7889639,负责人:林浩博)
  贯彻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起草具体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完善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担征管质量考核和风险管理工作;承办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大企业税收管理和专门化服务,组织、指导、协调大企业税源监控分析,税务风险管理和日常检查。组织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负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承担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牵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承担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实施税收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和科研等工作;与信息技术科合署办公,负责计算机应用于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的指导与管理;负责计算机设备购置(配发)、网络建设及功能配置管理、计算机软件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计算机管理制度的建立、人员培训以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5.纳税服务科(电话:7889838、7889759,负责人:罗延平)
  组织、协调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协调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承办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等事项;承办发票发售、代开、审验、缴销等发票管理事项;承办税务违法简易处罚;依法公开涉税事项,宣传税收政策;受理涉税审批申请,办理备案事项和其他相关事项。
  6.计划财务科(电话7889929,负责人:许启太)
  负责税收收入的计划、会计、统计等工作;监督税款征收、解缴、入库、提退的执行;编制、分配和下达年度税收计划,检查税收收入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评价税收收入质量;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经济税源调查研究、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工作;负责与国库对帐,定期编报税收收入报表,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工作,开展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落实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和权限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等各类审计结论;组织实施本局资产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本局政府采购工作制度;负责本局基本建设、基建工程核算以及车辆、服装等装备的管理;承办除普通发票以外的其他税收票证的保管、领发、缴销、销毁。
  7.人事教育科(电话7889839,负责人:尤兵兵)
  负责本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负责干部职工的交流、考察、任免、转正定级、奖惩工作;组织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及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办理有关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的管理、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人事档案的管理、考勤管理、临时工的管理;负责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
    8.监察室(电话7888667,负责人:蔡敦萍)
  负责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情况;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受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廉政建设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行风建设工作。

   9. 党务办公室(电话7887083,负责人:周学宁)
  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组织本局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等工作。
  (三)直属单位稽查局及派出机构: 
   1、 稽查局主要职责(电话号码:7889377 ,负责人:陈佳青) 
     组织贯彻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起草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承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查办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案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发票检查、协查工作。
  2、马巷分局(电话号码:7060699 ,负责人:李坤慧) 
   负责翔安区马巷镇辖区内的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业户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

      3、内厝分局(电话号码:7064067,负责人:刘建成 ) 

     负责落实区局风控中心派发的风险应对任务;负责区局管辖范围内企业所得税由地税管征的查帐征收纳税人的注销清算;负责区局管辖范围内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的审核评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4、新店所(电话号码:7889938,负责人:洪深根) 
  负责翔安区新店镇范围内的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业户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
  5、新圩所(电话号码:7073820,负责人:曾伟斌) 
  负责翔安区新圩镇、内厝镇范围内的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业户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
  6、大嶝所(电话号码:7090002,负责人:陈惠通 ) 
  负责翔安区大嶝街道范围内的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业户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