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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税对象 |
费用扣除标准 |
税 率 |
|||
1 |
工资薪金所得 |
2006年以前 |
2006年-2007年 |
2008年-2011年8月 |
2011年9月至以后 |
3%起
(见税率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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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800元
(外籍人员4000元) |
中国公民1600元
(外籍人员4800元) |
中国公民2008年1-2月1600元,2008年3月-2011年8月为2000元 |
中国公民2011年9月起为3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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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每月800元 全年即:800×12 |
每月1600元 全年即:1600×12 |
每月2000元 全年即:2000×12 |
2011年9月起每月3500元,2012年起全年即:3500×12 |
5%起
(见税率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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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 |
每月800元 |
每月1600元
全年即:1600×12 |
2008年1-2月1600元,3月-2011年8月为2000元 |
2011年9月起每月3500元,2012年起全年即:3500×12 |
5%起
(见税率表二) |
4 |
劳务报酬所得 |
每次所得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
20%
一次收入畸高的则实行加成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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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20%
(储蓄存款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税率5%,2008年10月9日起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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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稿酬所得 |
每次所得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
20%,
按应纳税额减征30% |
|||
7 |
特许权使用费 |
每次所得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
20% |
|||
8 |
财产租赁所得 |
每次所得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
20% |
|||
9 |
财产转让所得 |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
20% |
|||
10 |
偶然所得 |
|
20%
(体育彩票和社会福利债券10000元以下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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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经国务院或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
20% |
◆附:
税率表一(适用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于2011年9月及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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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速算
扣除数 |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注: |
适用于2011年8月及之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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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距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
1 |
不超过500元 |
不超过475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 |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 |
10 |
25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 |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 |
15 |
125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 |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 |
20 |
375 |
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 |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 |
25 |
1375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 |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 |
30 |
3375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 |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 |
35 |
6375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 |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 |
40 |
10375 |
9 |
超过100000元的 |
超过70375元的 |
45 |
15375 |
注: |
适用于2011年9月及以后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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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 |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
1 |
不超过15000元的 |
不超过14250元的 |
5 |
0 |
2 |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
10 |
750 |
3 |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4 |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5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
35 |
14750 |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适用于2011年8月及之前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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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距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5000元 |
不超过4750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 |
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 |
10 |
250 |
3 |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 |
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 |
20 |
1250 |
4 |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 |
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 |
30 |
4250 |
5 |
超过50000元的 |
超过39250元的 |
35 |
6750 |
注: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 本、损失)后的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