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或向承典人,或向代管人,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凡座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都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 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5% 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按1.2%的年税率计征缴纳;有房屋租金收入的,按租金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 纳税申报: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的房产税为按半年缴纳,上半年的申报期限为当年7月1日-7月31日,下半年的申报期限为次年1月1日-1月31日。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的房产税为按月缴纳,申报期限为次月的1日-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