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税务登记--非正常户解除(XMDSJ023) |
业务概述 |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解除其非正常户状态。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税务登记 |
税种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已认定的非正常户前来履行纳税义务或被地方税务机关追查到案的纳税人 |
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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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
申办条件 |
已经认定为非正常户需要恢复为正常户的。 |
应提交表格 |
无 |
申办材料 |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书面材料) |
办理依据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
办理流程 |
一、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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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对个别涉税问题较多不能按期完成的,报基层局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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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下载 |
无 |
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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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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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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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
http://www.memegem.com/xmdscms/zxsy.html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