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发票管理――发票真伪鉴定(XMDSJ068) |
业务概述 |
税务机关为用票单位和个人、行政执法部门鉴别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真伪。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发票管理 |
税种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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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 |
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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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
申办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
应提交表格 |
无 |
申办材料 |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1.待鉴定发票(行政执法部门鉴定发票的,同时提供复印件,发票数量较多时,提供电子数据代替复印件,电子数据应包括发票名称、代码、号码等)。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
办理流程 |
1.税务机关收到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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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能够当场鉴定的即来即办;不能当场鉴定的,转下一环节,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鉴定完毕,特殊情况可延长鉴定期限,但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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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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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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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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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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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
http://www.memegem.com/xmdscms/zxsy.html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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