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独立个人停保(XMDSJ049) |
业务概述 |
适用于已办理独立个人参保的人员办理停保手续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社保业务 |
税种分类 |
社保费 |
服务对象 |
已参保的独立个人 |
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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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窗口受理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办税服务厅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申办条件 |
已参保的独立个人 |
应提交表格 |
办理参保人员死亡停保的,填写《社会保险停保申报表》(通用) |
申办材料 |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
办理依据 |
《关于下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劳社〔2003〕290号)、《关于下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劳社〔2003〕294号)、《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厦府〔2010〕395号)。 |
办理流程 |
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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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来即办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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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