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代征费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XMDSJ061) |
业务概述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机构,应依法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安排就业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代征费金 |
税种分类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服务对象 |
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用人单位) |
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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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每年8月为集中申报月份,其余月份为补缴月份。 办税服务厅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网上办理无时间限制。 |
申办条件 |
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申报缴纳上一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17年8月1日起,我市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主管(含代管)用人单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
应提交表格 |
《厦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
申办材料 |
《厦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一式两份,原件,加盖公章) |
办理依据 |
《 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 |
办理流程 |
1.在岗残疾人申报:每年6月30日前向各级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申报安置残疾人信息(无在岗残疾人,无需此项申报,具体申报要求以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通知为准); 2.用人单位登录地税网站自行办理,或持申报材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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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来即办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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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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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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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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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
http://www.memegem.com/xmdscms/zxsy.html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