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社保费――社保退费(XMDSJ058) |
业务概述 |
由于参保单位(个人)办理业务失误、社保部门计算错误、地税系统出错和政策调整因素,造成单位(个人)多缴社保费。需退回多缴的社保费。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社保业务 |
税种分类 |
社保费 |
服务对象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以灵活就业、失业身份参保的个人 |
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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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1.窗口受理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办税服务厅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网站:每月1日至月底。 |
申办条件 |
由于参保单位(个人)操作失误、社保部门计算错误、地税系统出错和政策原因引起多缴社保费的退费,可申请退费。 |
应提交表格 |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适用一般社保账目退费) 《社会保险费特殊退费申请表》(适用滞纳金或重复征缴退费) |
申办材料 |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社保社保退费资料分为基本资料和附加资料。基本资料为必送,附加资料按照以下情形加送。网上申请退费通过网站上传资料,不需上门提供纸质资料。 |
办理依据 |
《社会保险法》 |
办理流程 |
1.单位或个人携带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大厅申请退费: 2.地税办税服务厅柜台核实资料完整,符合条件的受理; 3.地税部门对退费信息进行核实,并发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4.社保中心核实个人待遇发放情况,并将核实情况反馈地税部门; 5.地税部门根据社保中心的核实情况办理退款。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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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退费时限为10.5天(不含流程4社保中心待遇发放情况审核时间)。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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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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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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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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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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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