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XMDSJ028) |
业务概述 |
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核定纳税人下一经营时期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征收方式。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管理服务 |
税种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采用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纳税人 |
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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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
申办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
应提交表格 |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表》1份 |
申办材料 |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表》原件1份,纸质版,需签章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 |
办理流程 |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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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资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办结。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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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暂无 |
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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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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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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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