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申报征收―契税纳税申报(XMDSJ025) |
业务概述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申报征收 |
税种分类 |
契税 |
服务对象 |
公民、企业 |
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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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办税服务厅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申办条件 |
契税申报 |
应提交表格 |
《契税纳税申报表》3份 |
申办材料 |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一)增量房契税申报申办材料: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一条至第五条,第九条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归档 |
流程图 |
无 |
办理时限 |
(一)采集纳税人基本信息和权属转移对应项目信息、采集申报信息、开具税收缴款书:符合规定且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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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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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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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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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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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