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纳税担保申请确认(XMDSJ103) |
业务概述 |
纳税担保申请确认适用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提出的纳税担保申请进行受理、确认。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或其他缴费担保人提出的缴费担保申请参照纳税担保申请进行受理、确认。 |
事项类别 |
其他类 |
业务分类 |
纳税担保 |
税种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社会保险费缴费人 |
办理机构 |
365bet娱乐官网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
申办条件 |
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1号) 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
(一)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二)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三)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四)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形。 |
应提交表格 |
《纳税担保书》 |
申办材料 |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1、《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1号)第三条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提供纳税担保的,向税务机关按照“申办材料”要求提交申请。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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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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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无 |
网上查询 |
无 |
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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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
http://www.memegem.com/xmdscms/zxsy.html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