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税务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XMDSJ019) |
业务概述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将在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开立的存款账户的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税务登记 |
税种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
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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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
申办条件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存款账户,应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
应提交表格 |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1份 |
申办材料 |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1份;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7条 |
办理流程 |
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
流程图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流程图 |
办理时限 |
即来即办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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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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