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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XMDSJ018)
索引号:XM00802-0104-2010-00024  
文章来源:厦门地税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0-08-16   最后更新时间:2017-12-26 10:34:36    【字体: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XMDSJ018)

业务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事项类别

服务类

业务分类

税务登记

税种分类

服务对象

实行“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遗失登记证件的,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未实行“一照一码”登记的业户遗失登记证件的,按以上规定办理。 

办理机构

365bet娱乐官网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申办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应提交表格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

申办材料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版面。

办理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48号)

办理流程

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流程图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流程图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取费用。

证件及有效期限

《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个人所得税扣缴证》,长期

年审或年检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税务登记证式样改变,需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相关下载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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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http://www.memegem.com/xmdscms/zxsy.html

网上投诉

 

http://www.memegem.com/xmdscms/zxsy.html

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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