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注销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MDSJ014) |
业务概述 |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税务登记 |
税种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注销登记(未实行一照一码的定期定额征收纳税人) |
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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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
申办条件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被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费、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 |
应提交表格 |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1份 |
申办材料 |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1份; |
办理依据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4〕2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逐步复制推广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545号) |
办理流程 |
一、领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登录税务机关网站下载表格,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将面临处罚。 二、提交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及时填写完整、盖章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三、领取通知书:纳税人在告知的期限后凭注销受理单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通知书。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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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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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http://www.memegem.com/xmdscms/nashuifuwu.html |
网上查询 |
https://www.memegem.com/dwfw/nsxyCx.do |
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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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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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