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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登记(XMDSJ011)
索引号:XM00802-0104-2010-00017  
文章来源:厦门地税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0-08-15   最后更新时间:2017-12-26 10:38:07    【字体: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税务登记――停业登记(XMDSJ011)

业务概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是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延长停业登记。

事项类别

服务类

业务分类

税务登记

税种分类

服务对象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办理机构

365bet娱乐官网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申办条件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应提交表格

《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申办材料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1)《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1份;(2)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如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不必提供,或已在国税部门办理停业登记该证件国税部门已收缴的也不需提供)。

办理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4〕298号)

办理流程

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流程图

停业登记流程图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取费用

证件及有效期限

年审或年检

相关下载

《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网上办理

网上查询

http://www.memegem.com

网上咨询

http://www.memegem.com/xmdscms/zxsy.html

网上投诉

http://www.memegem.com/xmdscms/zxsy.html

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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