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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设立登记(XMDSJ006)
索引号:XM00802-0104-2010-00012  
文章来源:厦门地税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0-08-12   最后更新时间:2017-12-26 10:46:10    【字体: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个体经营设立登记(XMDSJ006)

业务概述

个体工商户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事项类别

服务类

业务分类

税务登记

税种分类

服务对象

本涉税事项适用于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 2016年12月1日起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机构

365bet娱乐官网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申办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应提交表格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 份(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份)

申办材料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 份(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 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能够获取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3)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可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
(4)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能够获取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办理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意见》( 国税发〔201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4〕1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4〕2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逐步复制推广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545号)、《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

办理流程

领表――提交申请――领证  

一、领表: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税务登记(适用个体经营)》登记表格,或登录税务机关网站下载表格,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将面临处罚。

二、提交申请:《税务登记(适用个体经营)》及时填写完整、盖章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三、领证: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流程图

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流程图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取费用。

证件及有效期限

《税务登记证》,长期

年审或年检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登记证式样改变,需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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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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